不劳而获行盗窃 屡教不改再获刑

16.11.2015  11:53
   湖南法院网讯   (吴侃) 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龙某在生活中贪图安逸,不愿脚踏实地的工作,而是想着不劳而获,在2014年2月5日至3月25日期间,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1920元人民币,3月26日龙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龙某在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抓判刑出狱后,想到的依然是盗窃这条犯罪之路,最终等待他的还是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6年、2008年及2010年三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及三年,这次龙某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再犯依法应处有期徒刑之本案罪,故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龙某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也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龙某在第四次盗窃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实施第三、四次的犯罪事实,其该两次盗窃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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