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状告儿女不赡养 法院判决子女履行义务

22.06.2016  15:36
   湖南法院网讯   (曾丽) 含辛茹苦抚养四子女成年,但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无奈,张老汉一纸诉状将长子告上法庭,要求长子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十几年的赡养费。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张老汉现年83岁,共养育了两子两女。长子出生几个月时,其母亲就去世了,张老汉在长子1岁多时再婚并生育了一子二女。夫妻俩将四个孩子养育成年,可是几十年过去了,老两口一直随小儿子居住,两女儿偶尔过来探望老人,照顾老人,可是长子却一直对两位老人不闻不问。2015年端午期间,张老太去世,长子也未询问父亲是否安康,致使老人感到痛心,考虑到自己年迈、没有劳动能力、且身患疾病,也不想给小儿子增加过多的生活压力,张老汉便要求长子分担赡养义务,并支付十几年来应承担的赡养费。但是长子却找了诸多借口,不愿意承担义务。于是,张老汉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以长子为被告向赫山区法院提起追索赡养费的诉讼。

  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进行调解,并教育其长子,指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对的,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调解。直到案件当庭宣判后,法官仍在做张老汉长子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在张老汉领取判决书前,长子终于将其接到家中照顾,并支付了之前的赡养费用,多年的父子情得以重续。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是如何充分,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们应当给年迈的父母一个舒适、和睦的家庭环境,须知“子欲孝而亲不在”是何等的遗憾。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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