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理美容预付卡后商家失踪 4500元打水漂
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资料图。图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胡伟男 摄
星辰在线1月9日讯(通讯员 徐哲) 前不久,长沙的王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在一家开业不久的美容店办了一张价值4500元的美容消费卡,其中包括脸部按摩、化妆、背部腹部刮痧以及全身精油推拿等美容理疗项目,在给予优惠后可消费24次,且没有消费时间的限制,王女士觉得很实惠。
因为工作繁忙,王女士出差一个月,回到长沙后前往美容店消费,却发现美容店已经“人去楼空”,这可让王女士傻眼了。她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是否还能追回自己的4500元钱呢?”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刘霞蝉回复,王女士办美容卡属于预先消费支付行为,此卡在法律上属于商业预付卡,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办预付卡的企业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还要设立专门存管资金的银行账户,须缴纳相当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个体户及商家并没有去备案,也没有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只是把钱收上来后,随便使用,且无人监管。王女士遇上这样的商家,维权就很被动了。
刘霞蝉提醒消费者,办卡之前要充分了解商家的信息,包括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信誉口碑等各种情况,特别要询问商家有没有备案,有没有存管资金,办卡时金额不要过大。
“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刘霞蝉建议,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整理好相关证据,以便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或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霞蝉希望,相关部门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