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在外地缴存公积金 可回株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15.10.2014  12:51

(漫画图)

  红网株洲站10月15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周蒿)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将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这意味着,今后,在北京、上海等地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有株洲户口),可以回株洲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昨天下午已经接到省住建厅转发的通知,并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对该通知进行了学习,但具体执行时间,仍有待省住建厅公布细则后才能确定。
  
   公积金缴存将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说是,今后,只要有株洲户口,在北京或者其他城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都可以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通知》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家住长沙的任女士今年就遇到了糟心事:两年之前,她在长沙工作并缴存了公积金,去年11月,她在株洲找了一份新工作,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但今年4月份买房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由于她在株洲缴存公积金未满一年,她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按照规定,她在长沙的公积金账户由于没有继续缴纳,也不能申请贷款。为此,她最后只能选择了商贷。按照新规,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任女士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可以被认定为两年5个月,即可以贷款。
  
   株洲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或将提高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记者昨日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株洲市公积金住房缴存总额为137.72亿元,缴存余额78.06亿元;累计为5.5万户缴存人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2亿元,贷款余额63.8亿元;贷款发放率未突破85%,根据《通知》,这意味着,株洲市或将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其他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3.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