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的“术业专攻”

27.04.2016  10:16

   湖南法院网讯   (蔡艳)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穿法官制服,却在法庭上庄重威严;他们不主审案件,却在法庭里论案说理。他们就是被称为“编外法官”的人民陪审员。

    “编外法官”是屈原法院在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机制建设中的一个大胆尝试和创新。如今,在乡村、社区,大量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法律关系简单的问题正依托“编外法官”的队伍力量,在诉前得以有效、快捷化解。

    调解息诉的“好帮手”    

    柳文峰,以详尽的“参审笔记”出名。每参与处理一个案件,他都会详细记录庭前调解的过程、开庭情况、结果和感想,有些案件他会尽量化解双方矛盾,调解结案。正如他常说:“我用自己的心去体会他们的心,试着帮他们解决问题,做到公平正义”。

    去年夏天,一社区居民的小孩把父亲喝的白酒瓶扔下,砸到了楼下邻居的汽车,致使车子反光镜损坏,两家人平日里就有摩擦和矛盾,这次新怨旧气一起出,闹到法院来评理。柳文峰主动参加这个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为法官分忧解难。他采取“分别调解法”,让双方当事人都互相包容和谅解,向他们宣讲法律、公民道德等,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劝说,最终他们握手言和,两家恩怨得以化解。

    提效缓压的“减负者”

    屈原法院陪审员吴慧同志,同时也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她总能更好的将二者融洽地结合在一起,为屈原法院干警“减负”。

    吴慧同志在陪审一起案件时,案件中的被告是一个年过五旬的老人,因为做工摔落,导致右腿残疾,从此以后只能靠在马路边卖早点维持生计。一天卖完早点,他用--台旧三轮车,装着那些家什活回家时,没有注意路边一个5岁的小孩,等他发现时,车子已将小孩刮倒在地,导致小孩轻微受伤。因为无法拿出钱赔偿,其母亲将老人告上了法庭。可怜的老人束手无策,经过陪审员吴慧的调解和劝说,双方在费用方面终于达成一致。案件审结后,陪审员吴慧看到老人生活确实困难,跟工作单位商议,为他解决了一部分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老人的生活相应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这使得冷冰冰的判决也显得“温情脉脉”。

    司法公信的“辅助者”

    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好“编外法官”这支队伍,2016年,屈原法院采取“2+1”模式,即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同时,屈原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建立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制作流程图表,明确各个环节操作规范。每月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陪审情况、法官反馈及人民陪审员意见建议等进行汇总,年终提出考核意见。同时明确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做到参审面100%,杜绝“陪”而不“审”现象。人民陪审员也在调解、庭审及执行过程中,发挥各自的擅长,为法官处理案件提供建议和看法,从而更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当解决纠纷。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的“编外法官”一直是法庭审判中的中坚力量,是法院调解中的坚强堡垒,是人们产生矛盾的调和剂,而“编外法官”的“术业专攻”不论在庭前、庭中、庭后都体现的尤为重要,他们挑起了“编外法官”应尽的责任和重担。    

来源: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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