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办法

14.11.2014  10:30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选项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根据资源和市场优势,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规模开发,突出重点。我省的扶持重点为粮食、油料、畜禽、茶叶、水果、蔬菜、水产、中药材、棉麻、林竹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投入、连续扶持,实现规模开发,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3、扶持产业,带动农民。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通过扶持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4、公开竞争,择优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竞争立项,实现科学选项,优胜劣汰,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质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主要扶持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申报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3、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五、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龙头企业:

  ——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本省,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本省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申报项目前一年的12月31日以前农户社员在30户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

  3、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加工所需主要原料来源中,本省提供份额低于70%的加工项目。

  (6)过去三年,已连续3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龙头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

  (7)过去五年,已2次以上(含2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8)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同时申报项目的。

  (9)申报前一个年度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

  (10)未足额偿还到期有偿财政资金的单位。

  (11)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上市企业法人代表控股的其他公司)。

  (12)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

   六、项目申报路径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考察推荐,省级评审筛选,国家农发办审核确认。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市、区)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市、区)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并择优向市州农开办推报。市州农开办审查和实地考察所属各县推报的项目,根据省下达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农业产业扶持规划,结合市级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项目,上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组织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编入列入省级项目库。待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确定后,省农开办根据资金规模从已列入省级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并上报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负责抽查审定和批复项目计划。试点项目在市州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农开办组织实地考察。

   七、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每年公布的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时间为一般为每年3月31日前,具体时间请参看当年公布的申报指南。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3、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说明: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滚动计划已经申报完毕,2015年,将启动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申报工作。

  备注:1、上述申报,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2、上述通知全文已分别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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