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伪造女儿证件提取丈夫保险金额还债被告上法庭

30.06.2016  00:57

  原标题:攸县女孩为何将母亲告上法庭?

  株洲新闻网6月28日讯 19岁女孩将自己母亲告上法庭,这是为何?近日,攸县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让人唏嘘。许多人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会选择自己的子女,攸县女孩亭亭(化名)的父亲陈某也是如此。陈某生前购买了3种寿险,并指定亭亭为其中2种险种的唯一受益人,去年9月,陈某因病去世。

  同年12月,亭亭的继母张某却盘算起了理赔款,偷偷骗取了亭亭的身份证并伪造签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在没有向受益人亭亭核实的情况下,将应由亭亭所得的7万余元理赔款转入继母张某的账户,事后也未向亭亭送达告知理赔通知。

  发现理赔款被继母领走后,亭亭立即要求张某返还属于自己的理赔款,但张某表示,自己收到的理赔款均用于偿还陈某生前的债务,并非自己占有,且陈某生前也说过要把理赔款用于还债,所以不能返还保险金。随后,亭亭将继母告上法庭。

  受理法官介绍,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金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由于陈某已经指定受益人为亭亭,故张某不能私自将保险金用来偿还债务,她所领取并占有的7万余元保险金属于不当得利,需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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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被保险人保险金被作为遗产?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株洲新闻网 记者 李维熙 通讯员 聂蓓 邓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