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法院审理一起新农合诈骗案

26.03.2015  18:23
  湖南法院网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国家用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救命钱”。这样一种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制度的施行,却被一些犯罪分子盯上了。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农合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游某与绥宁县中医院于2012年12月28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游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承包绥宁县中医院五官科。在承包期间,游某利用患者的身份证和农合卡,虚构患者住院资料,伪造患者签名,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款共计48 83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承包期间,采取隐瞒事实真相、虚构患者住院资料的方式,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绥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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