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法院:先予执行暖人心

23.01.2017  19:41
法官为农民工发放现金支票   1月22日,来自长沙、重庆等地的9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他们工作一年的血汗钱,他们激动地说:“法院能通过先予执行的方式让他们这么快拿到工资顺利回家过年,并为他们减免了诉讼费,他们打心底里感谢法院和法官们。

  2015年11月2日,陈某等9名农民工随被告曾某晖至湖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绥宁长隆综合大市场项目部工作,至2016年12月14日,9原告仅从被告曾某晖处领到一些基本生活费,多番讨薪无果后,9原告于2017年1月17日向绥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起案件后,眼看年关将至,为了能让农民工兄弟尽早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分管领导和承办法官积极联系案件被告曾某晖、湖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绥宁长隆综合大市场项目部,与其协商解决此事,给他们讲明利害关系,在法官的多番协调努力下,最终为9名农民工先予执行工资599600元。 来源:绥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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