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重拳出击关闭三家小型炼油厂

01.09.2015  10:31

8月26日,绥宁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县城规划区内的三家小型炼油厂进行了关闭。这是绥宁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改善县城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今年年初,人大代表在绥宁县人大会议提出了关于“县城环境污染整治和关闭县城规划区内小型炼油厂”的建议。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该县环保局、经信局在收到承办通知后,高度重视,对反应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到现在县城规划区内主要有三家小型炼油厂,这些企业生产设备非常简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企业厂地未做防渗措施。加热过程中使用的热风炉为自制土炉,无脱硫除尘设施,废气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绥宁县环保局、经信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商讨对策,制定工作方案。绥宁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2015年6月29日下发了《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关闭县城规划区内小型炼油厂的通知》,决定由各单位分工负责,由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确保在8月30日之前关闭到位。 绥宁县经信局在8月份也向电力公司发函,要求对上述小型炼油厂停止供应生产有电。
      “企业是自己的,环境是大家的,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生态环境。”对于被关闭的姜秉跃焦油厂老板也十分坦然。绥宁县精细化工厂的老板更是积极配合,主动拆迁。
      在8月26日的联合行动中,绥宁县环保局对上述3家企业按照关闭取缔标准落实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反弹。并要求这三家企业若发现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拘留措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三家企业老板表示,积极支持政府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