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29.09.2015  18:52

  “六五”普法以来,绥宁县紧紧围绕法治绥宁建设,以提升经济社会软实力为着眼点,以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为核心,奋力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有效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被评为“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县”。

  一、部门联动,共推法治文化建设。该县普遍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每年通过联席会议确定10余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普法经费较“五五”普法期间有很大提升,为扶持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鼓励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该县把法治文化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和“文化强县建设工程”,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在绩效、社会综合治理和“六五”普法三大考核的考核权重。县司法局主动联合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等部门,明确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实施途径和保障措施等,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各乡镇各部门加大力度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专项主题活动、“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等活动,法治文化建设每年有重点、每年有量化,逐步实现由自发到自觉、零散到系统的转变。

  二、资源整合,共创立体普法格局。围绕推进法治绥宁创建,创新思路、整合资源,在原有宣传模式的基础上,打造全省民俗文化、法治文化新亮点,形成立体化普法格局。结合法治文化建设,在县城巫水河沿岸修建“旅游文化长廊广场”,把独具绥宁民俗风光特色的“上堡古国”、“大元苗寨”、“苗家吊脚楼”、“湘黔古道”等融于其中;在原有农村百里法制宣传长廊、S221沿线建立217个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窗等基础上,2014年在县城黄桑路设立62组固定宣传牌,囊括248条警示语、提醒语、倡导语、激励语,形成一条充满浓厚法治氛围的“法治大道”,实现旅游文化品位和法治文化品位的双提升。全面推进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建成一所县级中心示范法制学校,每个乡镇建立一所示范法制学校,居委会全部建立市民法制学校,348个村建立村民法制学校,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覆盖。成立县级市(村)民流动法制学校,坚持实施“司法局长法律咨询宣传接待日”活动,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和“农村法律宣传流动服务队”下基层,利用乡镇赶集日到25个乡镇开展巡回宣传,通过现场讲授法制课、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免费发放公民普法“口袋书”、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婚姻法等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组织演出、授课216场次,30万人次接受法治教育。

  三、打防结合,共促社会平安和谐。该县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将专项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法治绥宁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是突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利剑行动”、“雷霆行动”、“猎狼行动”等专项行动,打击“两抢一盗”、吸贩毒和赌博等犯罪行为;开展整治“黑网吧”、电子游戏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取缔“网吧”26家,销毁电子游戏机128台;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取缔25家非法小造纸厂和41家非法开采山砂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夜间治安巡逻等活动,今年以来,已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余起,为社会增添了和谐因素。二是突出阳光执法。以执法安民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绥宁县“阳光执(司)法”活动实施方案》,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审务、检务、警务等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的公开机制。三是突出交通安全整治。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上路、超载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注重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去年以来,该县对农村公共客运和校车管理实行公司化运作,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形成乡镇、交警、交通、安监等多部门通力合作的监管体系,农村群众出行难和校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幅下降,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据绥宁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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