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市监局成功调解一起质量纠纷

06.08.2016  02:08
      “有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我们老百姓才有了靠山,太感谢你们了!”8月4日,姚先生在高兴地换回了一台同款同价位的新电视机时对绥宁县市监局干部说。这是质监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一个生动场景。
      今年5月份,姚先生正在家中看电视,突然电视机只有声音,没有了图像,出现了黑屏现象。姚先生很郁闷,这是今年元月份在县城一家品牌电视机专卖店新买的电视机,怎么就出问题了。第二天,姚先生找到了专卖店老板,说明了情况后,老板将黑屏的电视机送到厂家维修。谁知维修好后才过了20多天,电视机又出现了黑屏现象。姚先生担心是这台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专卖店老板给他更换一台同款的电视机,专卖店老板以厂家只肯维修不肯换电视机为由不同意更换,双方僵持不下。 
        8月1日,姚先生到绥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长铺管理所投诉,该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找到专卖店老板调查核实,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今年以来,绥宁县市监局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群众解决质量纠纷1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老百姓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