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工伤保险:十年汗水细润物 三千日夜爱无疆

19.07.2016  18:37

  雪峰山下,巫水河畔,神奇的绿洲大地,处处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为了工伤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千万职工的幸福安宁,他们十年如一日,挥洒着青春,编织着梦想,跃马扬鞭,负重奋进,书写着绥宁工伤保险绚丽的发展篇章。他们,就是绥宁县工伤保险站一班人。自工伤保险启动以来,他们用十年耕耘,十年汗水,浇铸了绥宁工伤保险“保平安促和谐”之花开遍了绿洲大地。 

   十年汗水细润物,辛勤耕耘结硕果  

  2005年5月,绥宁县工伤保险站正式挂牌成立。带着38万绥宁人民的殷殷期盼,担负着县委、县政府的重托,绥宁县工伤保险站一班人认真摸索,艰辛打拼,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参保范围日益扩大,参保职工不断增加。 该县工伤保险制度启动之初,所有企业和职工都没有听说过工伤保险,将前来宣传扩面的工作人员当成了保险公司员工。有的不理解,有的不接洽,更别说参保缴费了。头三个月竟然没有一家企业参保。面对这惠民利民政策无人理解的尴尬局面,他们没有怨言,无人退缩,决定重点突破,以点带面进行扩面。一是从龙头企业开始做工作。经过反复宣传,面对面讲课,点对点宣传,终于有了成效,该县龙头企业宝庆联合造纸公司终于参保了;二是经常进企业宣讲工伤保险知识。将政策性和实用性有机结合,讲解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逼迫”企业参保。仅2005年,该站4名工作人员就深入100余家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为工伤保险全面铺开打下了基础。三是提供便利,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参保。为调动用工单位缴费的积极性,确保应收尽收,该县尽量为用工单位提供方便,如从2009年开始,该县工伤保险开通了网上缴费、刷卡缴费等。人员增减的申报是工伤保险最为繁杂的日常工作之一,常规做法是每月只办理一次,但该县天天可以办理人员异动增减。虽然工作量大幅增加,但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又调动了参保缴费积极性。 

  “疾风知劲草,路遥知马力”。如今,绥宁县工伤保险得到所有单位和职工的认可和接受,单位参保由过去的“被迫、强制”参保,变成了今天“主动、要求”参保,不少企业还在整地、建厂阶段就主动前来协商参保事宜。参保的积极性带动了基金征缴的快速增长。仅2014年就征缴基金580万元,完成了年度任务的180%,创历年新高。经过十年的努力,该县工伤保险参保企业从2005年底的28家,扩展至2014年8月底的291家,增长了10倍,年均增幅达27%,参保人数从2005年的3600人,增加到现在的21395人,增长了6倍,年均增幅达20%,其中农民工从584人增至15782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幅达33%。 

   政策规定日益完善,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该县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等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以确保《条例》的具体操作性。同时,制定了绥宁县《关于从事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地方工伤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规定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安监部门对高危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把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完善基础工作。现基本建立了符合绥宁县情的工伤保险参保信息记录、职工异动、费率浮动、基金征缴管理机制;形成了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三位一体”的待遇支付机制和报表公示、待遇公示、认定公示、鉴定公示,接受企业和职工的双重监督,实行阳光操作,让企业和职工放心。 

   待遇项目不断增加,待遇标准持续提高。 2005年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该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确保了工伤人员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水平。如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54个月计发调整为目前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对致残1—4级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标准按社平工资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对1—10级工伤人员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和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2005年至2014年12月,该县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达2820人,累计支付各类工伤保险待遇近1980万元。 

   精心编织绿荫伞,三千日夜爱无疆  

  十年来,绥宁县工伤保险站一班人紧紧围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精心谋划、广泛宣传、强力推动。绥宁竹木、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和高危岗位较多,工伤事故频发。2005年至2014年8月,累计申报工伤事故职工2957人,认定2820人,累计基金支出近1980万元。 

   阳光操作,取信于民,切实维护劳资双方权益。 该站将参保、缴费、人员异动、工伤快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销、伤残待遇补偿、工亡抚恤等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内控管理,互相监督、网上公示。待遇支付上严格把关审批,按政策该付的一律不得少付迟付,政策规定不能支付的一分钱也不能支出。所有这一切,让用工单位得到了实惠,伤残职工有了保障,工亡职工亲属有了依靠。 

   分散风险,减轻负担,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5年以前,企业发生了工亡事故,办公室有人哭,政府有人吵,路上有人堵,有时候上级来检查连车都动不了。现在好了,自从工伤保险实施以来,这样的事情再也没有了,这主要来源于职工及家属对工伤保险的信任”,绥宁人社局信访工作人员如是说。 

  工伤事故特别是工亡事故一旦发生,企业受到了损害,劳动者受到了伤害,给职工家庭更是带来了毁灭性灾难,无疑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埋下了隐患。新成立的绥宁县工伤保险站,频频“亮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建立工伤保险,就能够使伤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使工亡者的家属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很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金宁木业公司2005年3月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当时仅缴费2个月约2600元。5月20日,参保职工吴某因工身负重伤,在绥宁县中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工亡。县工伤保险站按当时政策一次性支付了相当于54个月社平工资抚恤金和6个月的丧葬费用,直到现在仍然按月支付其4个直系亲属的抚恤费。仅此一例,所需费用便相当于该企业约50年的保险缴费。 

  2013年7月,仅有10名职工的绥宁县宏达碎石厂因放炮后山体塌方造成2名职工工亡。事故发生,县工伤保险站站长江志凌带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取证,初步认定为工亡事故。面对情绪激动的家属,他们一方面督促老板先行支付丧葬费用,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向家属说明该碎石场已参加了保险,县工伤保险站会严格按照政策给予兑现,并现场解答了家属提出的相关政策问题。通过整整36个小时的努力,这场事故得以妥善解决。事后,工伤保险站共支付工亡待遇123万元,相当于该碎石场189年的缴费额。 

  2014年3月28日,绥宁合力铁矿因矿洞塌方至1人死亡,5月31日因山洪瀑发1人作业时被洪水冲走,县工伤保险都在企业最需要、家属最盼望的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事后,按政策标准支付了相关待遇115万元,相当于该企业8年的缴费。 

  这些,仅仅是绥宁县工伤保险站为抓好待遇兑现,温暖民心的一个镜头。十年来,该县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范围,及时支付了相关待遇,为当事人雪中送炭,为企业分了忧,为党和政府赢得了民心。尽管该县工伤事故发生较多,但职工或家属只要看到了工伤保险工作人员的身影,就放了心,稳了神。 

  近十年来,该县没有发生一起因待遇支付不到位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伤残(亡)职工及其家属对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在伤痛和心痛中纷纷表达了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绥宁工伤保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政策已逐步深入人心。十年的成长,十年的努力,十年的汗水,赢得了38万绥宁人民的安康和信赖。自2007年以来,绥宁县已连续7年被评为邵阳市工伤保险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基金征缴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