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发布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报告

14.12.2014  14:54

  红网长沙12月1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梁美兰 实习生 付帅)前不久,湖南常德汉寿县率先试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功发放全国第一笔45万元的贷款,让水面承包者曾宪国获得了更多的投资资金用于养殖珍珠蚌。这种“汉寿模式”为全国效仿。

  为了解湖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湖南省统计局进行了调查统计,并于近日发布了可供政府决策参考的大数据分析报告。分析指出,在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同时,湖南仍面临生产经营方式相对落后,规模化程度较低,农业效益较差等挑战。

   现状:低端流转形式占大头,过程趋于市场化

  省统计局报告指出,近年来湖南土地经营权流转力度逐年加大,流转市场已具雏形。

  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380万亩,比2010年增长了1.2倍,占耕地面积的22.3%。流转的土地种类从耕地为主扩大到了果园、林地和滩涂等整个农用土地,流转的范围从丘陵、平原扩展到了整个农村。

  此外,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基本涵盖了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形式。2013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转包形式是一种最为主要的形式,占总流转面积的45.2%。

  转包和互换是农民对于土地自发的、原始的流转,属于低端的流转形式;出租和转让属于中端形式;入股是更高形式,仅占4.6%。2013年,全省低端的流转形式比例比2010年减少10个百分点,中端和高端形式比2010年共增加8.2个百分点。

  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流转过程的市场化,主要体现为运用价格机制、流转合约、中介组织等市场机制,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流转给以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导的工商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

  省统计局分析称,近年来除了原有的个体农户、种养大户外,产生了一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租赁土地使用权、投资经营农业的一股强劲力量。

   问题:流转操作机制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土地流转还处于探索阶段,受传统观念以及流转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湖南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省统计局分析称,目前农民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土地承担着就业、收入、保险三大社会功能,现阶段农民天然的恋土情绪与惜土心理根深蒂固。

  土地流转在湖南农村虽早已存在,但大多数地区相关配套政策并不完善,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

  在市场环境培育方面,省统计局的分析指出,湖南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流转的对象和范围选择余地小。这往往造成了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

  与此同时,信贷扶持力度不够,也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桎梏。

  分析称,由于农业相对收益小和风险大,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总量较小。其次,农业贷款期限较短,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资金需求。此外,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审批手续繁琐复杂,获得贷款成本较高,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自主选择。

   [案例]“空口无凭”易产生流转纠纷

  土地流转在湖南农村虽早已存在,但大多数地区相关配套政策并不完善,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以全省流转比例最高的益阳市为例,农村土地流转在操作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定价缺乏科学依据。目前,该市山丘区耕地的流转价格大多为200-300元/亩,荒山荒地更低,有的地方甚至只有30元/亩;湖区耕地流转大多为500元/亩,最高的达900元/亩。如此价格悬殊,低价没有保障农民利益,高价格也给承包者带来压力,不利于长效流转。

  二是约定期限短。2013年,该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期限在1年以下的占到25.3%,1-5年的占到43.4%。由于约定期限短,承租者缺乏长期经营的思想,投入大打折扣,部分承租者在经营过程中搞短期行为,进行掠夺性生产,从而导致地力下降。

  三是合同不规范,口头协议多。2013年,该市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占比达51%,“空口无凭”往往是产生流转纠纷的主要原因,受理的土地流转纠纷案件达864件,比上年增加120件,影响社会稳定。

   [政策背景]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并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12月1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