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出台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17.08.2016  12:33

  近日,省统计局为加强对数据质量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数字腐败,进一步提高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出台了《湖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数据质量评估原则。数据质量评估是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和分析,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依法依规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原始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及时。要严格规范评估流程,改进评估方式方法,确保数据评估结果符合客观实际。

  《实施办法》规定了数据质量评估纪律。评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统计制度,坚决反对和抵制数据汇总、审核、评估期间的“跑数要数、数据围猎”等行为,严守保密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评估随意改数、以数谋私。对数据评估中存在暗箱操作、擅自改数、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违纪问题,将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责。

  《实施办法》提出了数据质量评估要求。数据评估审定期间严格控制来访和接访。各市州、县市区数据应当以上级统计局评估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各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统计局有关单位书面报告。凡列入评估范围的数据,未经上级统计局评估确认,不得对外公开使用。

  《实施办法》强调要加强数据质量评估监督。统计调查项目的负责单位要对评估数据质量负责,加强数据质量监督,要通过严格校验,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各级要严格畅通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渠道,及时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和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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