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关于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告

24.12.2014  12:40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力推进依法治统工作,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今年以来全市政府统计部门查处的部分统计违法典型案件通告如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2014年4月郴州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统计执法检查时查实:一是该单位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3102-1表)上报2013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3770千元,实际为5232千元,少报1462千元;二是该单位2013年1-11月《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F204表)上报2013年营业收入48462千元,实际为52833千元,少报4367千元。以上事实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违法行为。郴州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郴州亿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案。2014年7月,北湖区统计局对郴州亿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查实:一是该公司2013年度《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F603表)上报2013年营业利润为5830千元,实际为2325千元,多报为3505千元;上报2013年度利润总额为500千元,实际为2346千元,少报1846千元;上报2013年应付职工薪酬为456千元,实际为579千元,少报123千元;二是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事实分别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2种统计违法行为。北湖区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苏仙区塘溪卫生院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案。2014年10月,苏仙区统计局对苏仙区塘溪卫生院进行统计执法时查实:一是该单位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3102-1表)上报2013年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6人,实际为24人,少报8人;上报2013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09千元,实际为925千元,少报416千元。二是未按照规定设置统计台账。以上事实分别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等2种统计违法行为。苏仙区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资兴市地方海事处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2014年10月资兴市统计局对资兴市地方海事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查实:该单位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3102-1表)上报2013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384.2千元,实际为505.45千元,少报121.25千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行为。资兴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桂阳县城南完小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2014年6月桂阳县统计局对桂阳县城南完小进行统计执法时查实:该单位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1表)上报2013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1150千元,实际为10590千元,少报560千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行为。桂阳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宜章教学管理部门工作站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案。2014年9月宜章县统计局对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宜章教学管理部门工作站进行统计执法时查实:该单位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违法行为。宜章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永兴县移民开发管理局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该单位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3102-1表)上报2013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59千元,实际为204千元,少报45千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行为。永兴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嘉禾县袁家镇平安铸造厂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该厂2014年7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报表上报当月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为20789千元,经查实该厂2014年7月当月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为2789千元,多报18000千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行为。嘉禾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临武东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14年10月未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网上直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生》(B204-1)、《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205-1表)、《财务状况》(B203表)报表,临武县统计局依法先后向该公司发送《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和《统计检查查询书》进行催报和查询。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和改正,分别构成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2种违法行为。临武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湖南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2014年10月,汝城县统计局对湖南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时查实:该公司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1表)上报201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15人,实际为16人。少报1人;上报2013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546千元,实际为445.02千元,多报100.98千元。以上事实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行为。汝城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桂东县永祥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案。桂东县统计局2013年9月对该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时查实:一是该公司未向当地统计局报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报表,桂东县统计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统计报表;二是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上事实分别构成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统计台账等2种统计违法行为。桂东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安仁县新和兴购物广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及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案。2014年10月,安仁县统计局对安仁县新和兴购物广场进行统计执法时查实:该公司未设置统计台账,公司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分别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及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违法行为。安仁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郴州市统计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