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7年1日1日起正式施行

28.12.2016  15:02

  本报讯 12月26日,湖南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暨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在长沙举行。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健康与卫生大会的有关精神,全面总结2016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深刻分析当前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谋划2017年的医疗保险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会议透露,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17年1日1日起实施。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贺安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运柏,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医保局局长陈建林出席。

  贺安杰在讲话时充分肯定了我省2016年医疗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我省全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精神,我省按照“一整合、六统一”(即:整合管理职能、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思路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方案。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过渡期工作方案、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各市州、县(市、区)迅速行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基本完成了规定动作,截至11月30日,各市州都已经出台制度整合实施方案,基本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和人员的移交工作。邵阳、湘西、岳阳、郴州、张家界、衡阳、湘潭、常德、株洲等地行动迅速,及时下发了整合实施方案,县市区成立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邵阳市、湘西州人社局还增设了城乡居民医保科;湘潭市实行城区市级统筹,将城区经办机构职能、编制、人员一并集中到市本级,分别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医疗费用核对中心(监管中心)。湘潭、常德、娄底市准备工作充分,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使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成为全国进展最快、最顺利的省份。

  贺安杰强调,2017年是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全面启动实施的第一年,医疗保险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有关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围绕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医保促进健康为主线,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精确管理,强化服务,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全省人社系统要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各统筹地要按照《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培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要抓紧落实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务必保障网络互联互通,系统平稳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得以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各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省人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长沙市、邵阳市、永州市人社局分别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省人社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在会上分别就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讲解培训。

转自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