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起纠纷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07.03.2016  12:08
   湖南法院网讯   (王健清) 3月2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审理了一起朋友间合伙做生意引发纠纷的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刘某和被告邵某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化干戈为玉帛,不仅圆满解决了分歧,也恢复了往日的友谊。

  原告刘某与被告邵某原系好朋友,双方一起合伙做生意多年,2013年双方因合伙做生意后经结算被告邵某尚欠刘某70000元钱,并约定2013年底还清。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了解,原、被告系多年好友,且双方均本案事实没有异议,同意由法院调解解决。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放弃利息请求,要求邵某偿还本金,邵某表示同意偿还本金,但因资金周转困难,要分期还款,刘某亦表示同意,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双方均表示有机会还合作,希望今后友谊长存。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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