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运价可动态调整
前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实行规范经营和科学发展。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明年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明年3月31日前,建立并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关键词:巡游车
新增出租汽车实行无偿使用,运价可动态调整
《意见》明确,要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城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原则上于今年12月31日前予以清退。
健全巡游车利益分配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建立出租车运价协调工作机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和结构。各地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建立并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关键词:网约车
不得从事固定班线运营,不享受油补政策
《意见》指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数量、车型、运价水平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
网约车不得从事固定班线运营。网约车不享受巡游车现有的油补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词:顺风车
制定管理细则,鼓励并规范拼车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意见》指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细则,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监管考核
定期测评出租车服务质量
并向社会发布
《意见》要求,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同时,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稳定工作纳入市州交通运输目标考核范畴,对未制定合理改革方案或发生出租汽车非法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予以扣分,确保全省出租汽车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形势稳定。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