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认真落实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11.08.2016  19:15

  近日,湖南省经信委出台《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全省经信系统实施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细则》针对我省实际,明确了24种经信领域企业失信行为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因违反经信领域法律法规被经信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未经许可或批准擅自实施法定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形、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等。

  《细则》规定,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实施失信惩戒联动:将其作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取消其财政扶持资格,不予考虑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等国家政策;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省经信委要求全省各级经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级评优、安排财政资金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充分使用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审核企业信用记录,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以信用助推助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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