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经伟当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09.02.2015  19:01
  湖南法院网讯  2015年2月7日,衡阳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张经伟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经伟简介

  张经伟,男,汉族,1965年5月生,大学文化,医学学士学位,湖南省新化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1.09--1987.07 中山医科大学法医专业本科班学生

  1987.07—1988.0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1988.07—1991.0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1.02—1994.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4.12—1999.0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期间:1995.11-1996.11在临武县花塘乡农科村参加扶贫锻炼;1997.03-1997.07参加省直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9.05—2001.1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副处长、副处级审判员 

(期间:2001.02-2001.07参加国防科大领导干部系统工程学习班) 

  2001.11—2005.0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处长、正处级审判员

  2005.07—2007.09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装备技术处处长、正处级审判员

  2007.09—2012.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装备技术处处长、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主任

(期间:2010.02-2012.01在益阳市沅江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2012.12—2014.0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司法装备技术处处长、审判员

  2014.03—2015.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审判员

  2015.01—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