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新年首个工作日组织学习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6.02.2015  12:44
讲座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2015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七)是乙未新春佳节后的首个工作日。天心区法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月初正式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特别邀请了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来院授课,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主持讲座。

  廖永安教授结合自身研究成果及参与立法讨论的有关工作介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阐述了该部司法解释制定所遵循的原则,高度评价了该部司法解释的价值与创新之处,并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从八个方面予以了解读。廖永安教授认为,《民诉法司法解释》坚持以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为主线,在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司法公开、规范证据审查与运用、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完善公益诉讼、完善法庭纪律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具有更强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统一评判标准、解决司法实践难题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家参加学习后,都感觉受益匪浅,来自审判一线的民事法官感受更为深刻。80后的张晓雷法官认为:“此次《民诉法司法解释》条文很多,内容丰富,难得有这样的机会集中学习,对年轻法官是一次很好的充电。”正在撰写硕士论文的阳法官在参加学习后,很激动的说道:“通过专家的解读,我对下一步论文的写作思路更清晰了,终于找到了一个好方向。

  “在新年首个工作日组织大家集中学习,目的就是让全体干警在春节长假后,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审判工作中来,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建设过硬法官队伍。”政工室副主任蒋爵旭如是说。据了解,天心法院将在2月25日至27日集中三天时间进行学习。

  据悉,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民诉法修改决定是自199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的第一次全面修改,共有60条,修改条文近100处。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5次讨论,于2014年12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分23章,共552条,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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