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纷争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维系亲情

12.06.2015  20:37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成功审结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继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在充分保障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一个月内如约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

  刘某与艾某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共同生育一子刘甲,婚后双方进行了证券、股票等投资,在长沙市雨花区和天心区分别购买了商品房1套,还以刘甲的名义在长沙市雨花区购买了商品房1套。2009年3月艾某因病去世, 2011年10月,刘某与杨某重新组建家庭并共同生育一子刘乙。2012年12月,不幸再次降临这个家庭,刘某也因病去世。刘某死后,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父母已双亡的刘甲的权益,刘某、艾某的父母就刘某、艾某的财产继承问题找杨某多次协商,而杨某从为刘乙争取权益的角度考虑亦不愿让步。刘某生前所在的单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亦未果,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后,发现本案遗产种类多,数量大,且涉及两次遗产分配事宜,如果贸然裁判,案件虽能按时审结,但并不能真正调和双方的矛盾,特别是会影响原本相亲相爱的异母兄弟之间的亲情,对不幸的刘甲、刘乙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承办法官着眼于双方系近亲属关系的特殊情况,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办案策略。承办法官紧紧抓住刘某的两个小孩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关系这张“亲情牌”,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原告刘甲作为父母双亡的孤儿,被告刘乙作为失去父亲的幼儿均需要健康成长的环境,双方一致同意为了保障小孩的健康成长愿意做出让步,原本扑朔迷离的案情有了调解突破口。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的父母带着刘甲仍与杨某、刘乙共同居住在一起,双方因物业管理费等日常生活开支分配问题产生矛盾,为缓和双方紧张关系,承办法官积极与刘某生前工作单位的领导沟通,提取了刘某的年终奖等资金,先行发放给刘某的父母和杨某用于交纳所欠的物管费和日常生活开支,这一举措缓解了双方的生活困难,缓和了家庭矛盾,加速了案件的成功调解。

  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承办法官摆事实、讲法律,谈亲情,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遗产分配调解协议。达成协议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对方完成财产交接手续。一起错综复杂的继承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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