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纪检监察干部签订承诺书 7种方式监督“监督者”

07.05.2015  14:04
  红网株洲站5月7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 吴志敏)“我郑重向组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坚决执行省纪委‘四项纪律、十六个严禁’,自觉接受监督……”5月6日,市纪委组织干部签订《严明四项纪律、落实“十六个严禁”承诺书》,全市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将于10天内全部签完。
  
  反腐走向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去年11月,在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内部监督。今年4月底,市纪委再次制定并实施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将采取信访办理、立案审查、问责、诫勉、约谈、监督检查、提醒等7种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监督。
  
  去年以来,市纪委已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共36件,依纪依规对15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等处理。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强调,正人必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