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纪委向自己“亮剑” 派巡察组内部巡察

29.03.2016  11:27

  原标题: 常德纪委向自己“亮剑” 派巡察组内部巡察

  尚一网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曾祥国)记者从常德市纪委获悉,近日市纪委将向两个区县(市)纪委监察局、5个市直单位纪检组派驻巡察组,这是《常德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后市纪委开展的首轮内部巡察。

  今年3月,为严防“灯下黑”,市纪委再出狠招,向自己“亮剑”,开全省之先河,制定出台了《常德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巡察对象和范围、巡察的内容以及巡察机构和人员、巡察步骤及方法、巡察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都进行了细则化的约束和明确。《办法》规定,巡察工作采取集中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进行,对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巡察每届巡察一次,根据监督需要,也可增加巡察次数;对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日常监督需要开展巡察。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常委会要求巡察的其他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都是巡察的对象。

  根据《办法》规定,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分别作出处理。巡察结果纳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年终目标考核,同时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