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3.06.2016  18:53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市纪委永纪发[2016]3号《永州市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和市四届纪委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巩固“三严三实”作风建设整改成果,全面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方面的问题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类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



7、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重点整治违规使用资金、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的问题



1、科室部门或个人长期借用财务资金不结算、不还款问题;



2、项目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



3、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



5、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开展专项审计。(由财务审计科会同审计事务所)



(三)重点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问题



1、违规操办嫁娶、丧事以外其他喜庆事宜,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



2、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3、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



4、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



5、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



(四)重点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的问题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重点整治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的问题



1、在酒店、宾馆、茶楼等公众场所进行赌博或参与“带彩”赌博活动;



2、通过买码、赌球、地下六合彩及利用网络参与赌博;



3、党员领导干部与上下级、企业老板或管理服务对象打牌赌博,特别是利用打牌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4、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5、变相开设赌场或为赌博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



6、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



7、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特别是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



8、包庇吸毒人员,或者为涉毒吸毒者提供场所、便利;



9、参与毒品销售或制作。



(六)重点整治车轮下的腐败和占用、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三、工作安排



1、成立机构。 成立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群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燕军、副局长徐明华、刘大平、纪检组组长谢科平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廖春华任办公室主任,唐亚辉、蒋玉平、邓广平、曾亚涛为领导小组成员。



2、研究部署。 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关于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责任,监察室强化宣传,做好工作协调和情况汇报。



3、自查自纠。 对照重点整治工作任务,一条条梳理,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咨询;对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4、建章立制。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岗位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承诺制,对局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素质教育,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协调联动。 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工科要强化对专项整治活动内容、意义的教育引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相互支持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严格执纪问责。 纪检组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加大执纪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列入局干部执行力考核重要内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提醒、制止纠正;对仍然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震慑。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