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湘博会”农机“累加补贴”最高10%

20.09.2016  03:43


 



9月18日,记者从市商务粮食局获悉,第七届“湘博会”期间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累加补贴,最高累加补贴达10%。



据了解,累加补贴的机具、对象和标准按《湖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设定的品目,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市政府对所有购买娄底生产的收获类机械、耕整地机械、粮食烘干机、插秧机等四类农机者和所有娄底市内购机农户(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再补贴5%,双峰县人民政府在国家和市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再对购买双峰生产的农机者和双峰购机农户(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补贴5%。



那么累加补贴如何申请呢?据介绍,购机者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湘博会”现场的经销商处全价购(定)机,填写娄底市统一印制的《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合同书》,再凭身份证、《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合同书》、发票到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申领累加补贴“代金券”后,凭“代金券”到经销商处领累加补贴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购买者回户籍所在地按相关程序办理。经销商垫付的累加补贴款在购机者完成补贴结算手续后(截至2016年11月底),由补贴经销商凭“代金券”和结算明细表到县市区农机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县市区农机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打入市农机局账户,由市农机局直接打入经销商账户。双峰县的累补资金发放按双峰县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执行。



此外,“湘博会”期间购机将实现补贴申请、现场购机、牌证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对娄底市辖区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接受户籍所在地的农机监理人员检验,按有关程序现场办理牌证手续;娄底市辖区外的客户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