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子“报仇”杀夫被裁定强制医疗

26.02.2016  18:30
   湖南法院网讯   (臧华民) 患有精神病的袁某误认为丈夫杀死了亲生女儿,便持刀将丈夫杀害,经鉴定,其实施杀人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被依法决定强制医疗。

  2015年11月4日,袁某认为丈夫张某杀死了其女儿陈某娥(袁某和前夫所生),当晚在卧室持刀将张某杀害。经汉寿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张某系被锐器刺切右侧颈部致右侧颈总动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司法鉴定:袁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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