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林毅:坚持“四双” 精准发力 全面提升民政转型发展水平

08.11.2015  05:19

  坚持“四双” 精准发力 全面提升民政转型发展水平

  (《中国社会报》2015年11月3日头版)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 段林毅

  前不久,民政部举办了全国民政厅局长高级研修班,李立国部长在总结讲话中,深入分析了民政工作发展的新形势、面临的新问题,指明了全国民政今后发展方向。下一步,湖南民政将在“四双”理念中精准发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民政转型新突破。

  坚持转型发展思路和服务大局能力“双项提升”。民政转型发展要在三方面实现突破。一是着力建设现代民政。党委、政府在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治理中,民政业务增加了十多项,项项关乎国计民生。民政任务不断加重,社会治理压力日益增加,工作已从传统的“内循环”迈入广泛参与的“外循环”,民政部门要创新方法手段,加快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二是着力建设服务民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部门承担的服务内容增多,湖南公布的75项服务清单中,民政部门承担12项。服务范围扩大,慈善服务、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都是面向广大群众,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已从特定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需要保障和扶持的将进一步增多。三是着力建设法治民政。要加快立法步伐,紧抓立法权下放到市(州)的机遇,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各级民政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民政内部执法职能和资源,规范民政执法标准和程序,推动民政违法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做到违法必惩。

  发挥民生保障兜底和社会建设骨干“双重作用”。“双重作用”是湖南民政转型的基本定位。一是完善兜底性保障服务。民政部门要发挥民政各项制度“补短板”功能,积极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大局,要转变救助方式,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精神关爱、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高救助对象脱贫致富、自我发展能力。二是完善多元化公共服务。服务的供给上,打破政府“大包大揽”思路,加快向社会多元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转变,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和服务标准,丰富产品多样性和选择性。转变工作思路,在任务繁重、供给失衡的养老服务领域,营造公平的市场参与环境,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三是完善全方位社会服务。对于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监管,一手要放活,加快行政脱钩步伐,推进减负增效,完善扶持优惠政策,简化办事服务程序,释放基层社会活力;一手要严管,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年审、执法等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民主治理体系,引导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完善个性化涉军服务。全面推进各项优抚政策落实,通过“个案解困”和关爱行动,及时解决困难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并着力加强退役士兵专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广大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稳定、带头创新创业中充当生力军。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民政法治建设“双轮驱动”。法治和改革是民政发展的动力,也是民政转型发展的路径。一是挖掘民政发展内力。坚持用好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一招,推动民政转型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得到破解。加快民政放权“瘦身”,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做好改革试点攻坚工作,完善“救急难”、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配合全省“省直管县”改革,全面梳理下放管理权限清单。加强“云上民政”建设,建设民政大“数据池”,规范收集整理各类民政信息,定性定量进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凝聚部门发展合力。民政工作是开放的系统,要充分发挥老龄委、老促会、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组织党工委等常设机构职能作用,推动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现有政策。要充分利用退役士兵安置、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殡葬改革等联席会议制度或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部门联合调研,推动民政工作纳入部门法规制度建设范围。三是激发社会活力。民政干部既要当好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又要当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引导市场资源向民政领域集结。要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加大民政公益性岗位开发,弥补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等现实问题。

  注重政策创制创新和督察评估落实“双向发力”。这是民政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政策创制。政策创制要紧跟对接国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在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在“救急难”“三留守”人员关爱等新兴领域出台指导性意见。要根据民政改革需要,以民政法律法规或综合性文件为“”,制定配套落实政策各个“”,形成“1+X”制度体系。二是加强分类指导。湖南经济发展失衡,省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按区域和经济发展程度分类指导推进,民政部门要明确转型发展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改进工作指导方式,普遍建立民政干部联基层制度,及时反映不同地区不同群众需求,为民政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引进精细管理手段,对民政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项化推进,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建立民政重点工作督察制度,对重大政策、决策部署落实进行集中督察。强化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将民政主要业务工作和基础工作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对市(州)进行量化评估考核,形成自我激励和评估促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