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琼湘就职务犯罪侦查协作达成“长沙共识”

09.12.2015  23:38

  粤桂琼湘四省(区)检察长相聚湖南

  就职务犯罪侦查协作达成“长沙共识

  四省(区)检察机关签订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框架协议

    

  湘检网讯(唐龙海 周薇 报道)12月9日,粤桂琼湘四省(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协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长沙举行。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代表四省(区)检察机关签订了《粤桂琼湘四省(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四省(区)在职务犯罪侦查协作达成“长沙共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跨省际协作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讲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讲话

  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讲话

  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讲话

  四省(区)检察长对职务犯罪侦查协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就职务犯罪侦查协作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在新形势下,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区)际间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更加频繁,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侦查合力势在必行。此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省(区)党委的大力支持。

  《协作框架意见》明确四省(区)检察机关目标任务,通过建立粤桂琼湘四省(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确保四省(区)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渠道顺通畅达,侦查资源有效整合,侦查效率着力提升,及时解决侦查协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形成顺畅、便捷、高效的新型省(区)际间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四省(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根据《协作框架意见》,四省(区)检察机关坚持合法合规、密切配合、便捷高效、保守秘密等主要原则,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统一协调机制,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秘书处,统一协调侦查协作中的重大事项、磋商解决争议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会见了出席会议的代表。

  四省(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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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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