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学员发生交通事故 培训学校须全额担责

13.11.2014  19:50
  常德法院网讯 汉寿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驾驶学员未规范驾驶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该车所属的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1月29日18时许,被告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学员李某驾驶一辆捷达牌教练车在进行场外项目练习时,因驾驶行为不当,在超越前方受害人汪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其车尾部与二轮摩托车前部挂擦,造成汪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驾驶学员李某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汪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系汉寿县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学员,发生事故时,李某在该校教练张某的陪同下进行场外项目练习,依相关规定李某驾驶不当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由培训学校按照李某所负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该驾驶员培训学校赔偿汪某各项损失三万余元。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