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9类未成年人将得到重点保护

07.01.2016  18:01

  近日,娄底市出台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娄政办发【2015】80号)。通过建立“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落实困境未成年人求助帮扶政策、深化专项保护行动等措施,努力构建具有娄底特色的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    

  据了解,2015年,娄底市被列入全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范围。“监护缺失儿童、留守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失学辍学儿童、生活无着儿童、不良行为问题儿童、残疾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家暴困境儿童”等九类未成年被确定为娄底市重点保护对象。     

   试点工作采取分类试点、分步推进的方式,先确定娄星区6个社区、1个乡镇,双峰县1个乡镇为全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试点单位,涟源市按照上级精神全面做好县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其余地区为试点跟进地区。   

   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00名特困未成年人,为其提供生活救助、助学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长期帮扶;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劝导、日常生活救助,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返校”活动;设立临时应急救助基金,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的孩子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     

  同时为全面满足困境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健康、康复、法律、就业、医疗等多方面的需求,试点工作还明确了在“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精神保护”等方面为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据悉,娄底市试点工作自2015年9月底正式启动,将通过14个月的重点推进,在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全面铺开。试点工作被纳入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作为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将对试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刘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