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钱箱零钞2万元 长沙县某巴士公司员工获刑

24.12.2014  09:08

  本报长沙讯 身为巴士公司收箱班班长,陈某利用运送巴士收银内箱的职务便利,从钱箱拿取营业款零钞40余次,共计金额2万余元。近日,长沙县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

  陈某是长沙县某巴士有限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以来,他利用自己担任收箱班班长、负责运送巴士收银内箱的职务便利,将收银内箱运回公司的途中,用私自配备的内箱钥匙打开箱锁,从钱箱中拿取巴士营业款零钞40余次。得手后,陈某数次将零钞拿到长沙天心区某超市兑换成整钱,金额共计2万元。

  今年6月15日,陈某再次使用同样方式侵占公司营业款时被发现。案发后,陈某退赔了侵占的赃款,取得了公司的谅解。记者刘志杰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刘志杰)
(编辑:黄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