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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关怀下,我国建立了博士后制度。悠悠3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制度全面开花结果,为我国培养了大批高水平人才。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通过委托高校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以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人社部历时两年起草并完成《意见》,从而迈出了博士后制度改革的坚定步伐。
严把“入口”,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在起草和制定《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创新思想理念,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博士后的培养目标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使《意见》有的放矢,也更具操作性。”人社部专技司负责人表示。
细读《意见》,打造一支踏踏实实做科研的年轻化博士后队伍是要义所在。为此,《意见》严把“入口”,要求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同时,打开“出口”,要求“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此外,《意见》指出,要严格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年龄,将博士后申请者的年龄要求从“40周岁以下”修改为“年龄35周岁以下”。但年龄要求也并非“一刀切”,《意见》明确,“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并且“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从而为更多年轻有为、有志于学术的博士进入博士后队伍敞开了大门。
《意见》还在改革科研管理制度、创新考核体系上作了积极探索。根据《意见》,专家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同时,要“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完善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从而让博士后回归科研,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此外,《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做到“因材施教”,提升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组建科研团队,提升国际视野,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博士后队伍
《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在于培养高水平博士后人才。根据《意见》,我国将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结合,从而让博士后在重大科技项目中得到充分历练,获得快速成长。《意见》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同时在提升博士后国际视野和前沿水平上寻求新突破,通过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与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相结合,提高我国博士后的国际化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培养平台、扩宽博士后培养视野、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有利于博士后自找课题、自找方向,从事创新型科研。”
缴纳社会保险,加大经费投入,让博士后安心做研究
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博士后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根据《意见》,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博士后培养的经费投入,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国家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配套投入。此外,《意见》还指出,我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的回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既化解了部分博士后科研成果“找不到婆家”的难题,也对科研创新起到了鼓励作用。
该负责人指出,“2015年,国家投入博士后的专项经费超过12亿元,带动地方和设站单位投入数十亿元。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是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和日常学术活动的基本经费,提高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博士进入博士后研究队伍,为推动博士后成为科研团队的骨干力量提供很好的保障。”(孟祥夫)
链接: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