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法院签发当地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15.05.2015  12:23

  湖南日报5月1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汪翰)“被申请人易某某,本院现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你打骂申请人甘某某,如你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裁定即时生效。

  最近,在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进行的巡回审判中,审判长唐毅向原、被告当庭宣读了望城区人民法院签发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告易某某当场承诺今后不再打骂原告,否则自愿接受法律处罚。

  甘某某与易某某之间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前,甘某某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丈夫易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该院雷锋法庭依法作出对原告甘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保障其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称为申请人的“护身符”,被申请人的“紧箍咒”,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后,在全国选取9家法院试点推行,并在2013年新民诉法生效后,正式为法律所明确。该裁定是一种行为的保全,是人民法院依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禁止作出家暴行为。此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司法救济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只能在家暴已经发生后,受害者再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维护权利;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则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真正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