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集中学习宣讲活动的通知

17.10.2016  10:09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民办学校:

为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为落实党代会提出的“校校成优校、师师做良师、生生皆成才”的目标而共同努力奋斗,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集中学习宣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宣讲时间

2016年10月至11月

二、学习宣讲内容

紧紧围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同志代表市委所作的题为《践行发展理念 彰显省会新作为 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而努力奋斗》的报告,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员干部为主体,面向教师群体,组织集中学习和宣讲,引导和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报告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奋发作为,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学习宣讲安排

1、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精神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学习过程中,要围绕“校校成优校、师师做良师、生生皆成才”、“儿童友好型城市”等奋斗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畅谈“怎么看、怎么办”。各单位要将班子成员的学习综述、发言稿于10月28日前交市教育局宣统处。

2、组织党代会精神宣讲活动。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了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讲团。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如有宣讲安排,可与宣统处联系,邀请市委宣讲团专家到本单位开展集中宣讲活动。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通过开辟专题网页、微信专栏等多种形式,利用校园网络、校园电视台、宣传橱窗、班团会等多种形式,宣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四、工作要求

1、分层组织好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宣统处负责集中学习活动的协调,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讲工作的组织。

2、精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创设一批优秀学习载体、学习形式,及时上报学习情况,并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为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1月18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讲党代会精神的情况报宣统处。

3、认真落实好保障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专题学习,认真安排好宣讲工作。

长沙市教育局党委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