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发布辞

02.02.2015  14:37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历时两年多,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基本结束。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简要通报“三经普”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果。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主要工作过程

  本次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从2013年开始,全省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近10万名普查人员,顺利完成了普查准备阶段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的各项工作,现已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后期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本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力普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突出政府普查行为,保障普查各项需要。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发出致全省普查对象公开信,号召所有调查对象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亲赴现场指导普查登记工作。各级政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普查保障,齐心协力组织开展普查。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与优势,密切协作,全力配合,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系统设计,严密实施,规范普查。根据国家普查方案,结合普查试点,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我省制定了统一、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业务规程,确保了全省普查工作规范统一。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普查宣传;利用各部门名录资料,现场开展单位核查;利用PDA和电子地图,开展入户登记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严格按流程核实、修改差错信息,分工负责,确保了普查工作规范严谨。

  (三)创新手段,即采即报,科学普查。首次采用PDA和普查区电子地图,对普查对象进行空间定位、拍摄证照,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不错。全面实施联网直报,做到即采即审即报,从国家到乡镇,五级普查机构同步共享普查数据,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任务布置和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全流程实现电子化、网络化,提高了普查工作透明度,确保了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强化监督,公开透明,依法普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处理等流程,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了普查工作质量。印发普查告知书,公布举报方式,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普查工作依法开展。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全省25个样本县(市、区)、2312个普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和回访;媒体记者、社会督察员还全程参加国家组织的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这次普查的调查单位净漏报率为1.2‰,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6‰,符合普查方案要求,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

  (一)基本单位。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共有法人单位40.41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57万个,增长56.4%。产业活动单位49.08万个,增长48.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49.83万个,增长13.7%。

  按区域分:在法人单位中,长株潭地区占28.5%,比2008年末提高2.2个百分点;洞庭湖地区占26.4%,提高1.5个百分点;大湘西地区占23.3%、湘南地区占21.8%,分别下降2.4和1.3个百分点。

  按行业分:在法人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单位9.14万个,占22.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97万个,占22.2%;制造业5.99万个,占14.8%。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59.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0.59万个,占47.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5.70万个,占30.5%;住宿和餐饮业10.39万个,占6.9%。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8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共有企业法人单位26.17万个,比2008年增长86.4%。其中,内资企业26.01万个,占99.4%。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18.35万个,占70.1%。

  (二)从业人员。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54.18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425.25万人,年均增加85.05万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共有从业人员442.14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6.33万人。

  按区域分: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长株潭地区占37.8%,比2008年末提高0.2个百分点;洞庭湖地区占23.0%,提高1.7个百分点;大湘西地区占19.1%、湘南地区占20.1%,分别下降0.8和1.1个百分点。

  按行业分: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394.49万人,占29.1%;建筑业222.44万人,占16.4%;批发和零售业148.25万人,占10.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7.43万人,占49.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2.62万人,占18.7%;住宿和餐饮业51.35万人,占11.6%。

  (三)企业资产。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00131.51亿元,其中,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3.1%。居前五位的行业是:金融业36253.07亿元,占36.2%;制造业18799.71亿元,占1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289.27亿元,占12.3%;房地产业11624.85亿元,占11.6%;批发和零售业5865.72亿元,占5.9%。

  (四)服务业。2013年末,全省服务业法人单位32.38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比重为80.1%,比2008年提高8.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665.60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为49.2%,比2008年提高4.0个百分点。

  (五)小微企业。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共有小微法人企业24.8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98万个,占26.7%;批发业4.50万个,占17.2%;零售业4.42万个,占16.9%。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2013年末,在全省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单位0.23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9%。其中,节能环保产业0.12万个,新材料产业0.09万个。

  (七)文化产业。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60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8.9%。其中,文化制造业单位占17.2%,文化服务业单位占73.3%。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3.24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6.9%。其中,从事文化制造业的占53.3%,文化服务业占41%。

  (八)主要经济结构变化。2013年末,在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4.8%,比2008年末提高10.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比下降6.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为77.3%,比2008年末提高22.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所占比重下降4.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为80.1%,比2008年末提高8.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占49.2%,提高4.0个百分点。

  以上发布的是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本次普查获得了海量的基础数据,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依法发布更多的普查资料,推动普查成果惠及全社会。一是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发布与企业、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和部门信息,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地理信息系统;三是广泛联合有关部门、科研院校,深度挖掘开发普查资源,为我省科学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翔实的统计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