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 审议慈善法草案

12.03.2016  09:11

湖南代表团 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

审议慈善法草案

张平参加审议 徐守盛杜家毫等参加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刘文韬 唐婷)今天上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参加审议。

湖南代表团团长徐守盛,副团长杜家毫、于来山、韩永文、谢勇参加审议。韩永文主持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李适时、龚建明、黄伯云、卓新平到会听取意见。

参加审议的还有:李江、赖明勇、康为民、游劝荣、赵永平等。

徐守盛代表说,慈善法草案是立法法修改后,第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立法的法律,必将成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开立法的典范。制定慈善法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草案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弥补了慈善事业法律滞后、法规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等缺陷,对于提高我国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公信力、有效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优良传统,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徐守盛代表说,草案贯穿了科学民主立法的法治理念,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彰显了开放包容的立法理念,提出了科学立体的监管举措,创新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的多元举措,必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根本规范。湖南将把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已经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起来,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力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在湖南落小落细落实,真正做到以良法求善治,推动湖南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徐守盛代表建议,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要求,适时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在慈善法正式出台后,有关方面要引导慈善力量更广泛地参与和助力脱贫攻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培训和指导力度。

谢勇、康为民、卢平、蒋秋桃、田儒斌、圣辉、杨绍军、魏旋君、秦希燕、吴向东等代表围绕慈善法草案内容,从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捐赠物资监管、严格慈善组织资质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让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进行

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湖南日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刘文韬)今天下午,湖南代表团代表在驻地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制定慈善法有助于在全社会提倡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同时,有助于构建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受到法律规范和公开监督,让捐赠者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分组审议中,代表们对出台慈善法纷纷点赞,并就进一步完善慈善法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当前,我国慈善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不诚信等问题对慈善事业造成严重伤害。王群、胡忠雄、罗祖亮等代表认为,慈善法草案已经对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做出了规定,但还需要用更严格的方式,对慈善募集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全程监管,不仅要有事后审核,还要有财物收支的全程留痕制度,使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此外,在监管方面引入独立第三方可以申请审计的制度,对于指定捐赠,在慈善法中也应该赋予捐赠者对于资金全面监督审计的权利。

慈善法草案拟明确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吴世忠、刘德辉、姚媛贞等代表建议,民政部门在慈善事业中主导功能、协调功能、监管功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与税务等业务部门的政策配套办法、监督审计等,也需要制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于民政部门作为慈善的主导和管理部门,更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从促进公益的角度引导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中来,做到管理和服务并举。

做慈善要注重营造良好氛围。”赖明勇、戴碧蓉、胡子敬、赖小民、龚曙光等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等部门做好慈善宣传教育的职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号召人们扶危济困,多做善事。要把多种经济组织学习践行慈善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凝聚社会力量,使之不仅是民心工程,也是爱心工程,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工作,也是全民的自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