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2017年执行难打响“第一枪”

07.01.2017  04:02
  • 被执行人在清理鱼池
  • 为鱼池划界立竿
  • 案件承办人张清宣布交接完毕
  • 执行人员为划界立竿除草
  • 被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   2017年1月4日上午,安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三起执行案件涉及的土地进行强制腾退。

       2005年3月,安乡县某村委会将该村20组96亩抛荒的土地以招投标的形式发包给本村村民袁某、杨某、苏某(均为该案被执行人),三人各占32亩,租期为10年。随后,被执行人袁某、杨某、苏某三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开挖成精养鱼池养鱼。2008年,安乡县政府在国家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中将上述96亩土地确权给该村20组村民文某等13人(该案申请执行人)。土地租期到期之后,在申请执行人文某等13人没有全部同意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袁某、杨某、苏某三人于2015年3月续租了该地,租期同样为10年。为此,双方引发了纠纷,继而闹上法庭。

      2016年2月2日,法院作出判决,袁某、杨某、苏某在判决书生效五日内腾退某村20组鱼池土地96亩给原告文某等13人。

      因3名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书,2016年6月27日,文某等1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3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并在诉争土地区域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发出通知、张贴公告后,3名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

      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驱车前往鱼池所在地,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虽然每一次的结果都不尽如意,但是每一次协调都有效的缓和了双方的情绪和剑拔弩张的局面。

      因双方涉及人数众多,只要有一个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提出反对意见,执行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为防止执行留下后患,执行法官抓住时机再一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代表与被执行人进行协调。经过执行法官们一上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自愿腾退鱼池。第二天上午9时许,执行局干警便前往某村进行强制腾退。历经3个小时,96亩涉案鱼池里的鱼由被执行人自行全部清出,土地顺利交还申请执行人。

      该案的顺利执行为安乡法院迎来了2017年执行工作的开门红,也打响了院2017年执行工作的“第一枪”。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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