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今起实施 法院将完善便民机制

01.05.2015  18:08

  红网长沙5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文闻)4月15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5月1日,《意见》正式施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副局长郭志刚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上述起诉、自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法院都应当接收。

  如下级法院有案不立,郭志刚表示法院将会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责令其及时纠正,必要时可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其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此外,湖南法院也着力抓诉讼服务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比如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一条龙”诉讼服务,让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就可以递交和接收材料、查询案件和联系法官,享受到更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