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入小学盗窃自行车 男子获刑六个月

27.01.2016  16:16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徙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8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蒋某携带一把线剪窜至常德市某小学校内,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被害人孔某停放在校内的一辆捷安特牌自行车的车锁剪断后盗走,随后在本市常蒿路附近以人民币110元的价格卖给路人。被盗自行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但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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