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稽察办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切实提升项目建管水平

15.07.2016  16:35

  根据厅领导对水利建设稽察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别是根据水利部稽察工作的要求和我省在建工程的工作实际,厅稽察办今年上半年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为重点,组建了多批次稽察组对部分项目进行稽察,稽察项目总投资近2亿元;对长沙、益阳、常德、怀化、湘潭、娄底、株洲和永州等8个市进行了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综合督查,督查项目总投资超20亿元。

  经稽察发现,前期工作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与执行、资金管理和质量与安全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共计200余个,与水利部近几年对湖南稽察发现的问题相比,我省水利工程中资金使用与管理问题呈上升趋势,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虽得到一定遏制,但发现了不少新情况、新动态,值得引起高度重视。通过专项稽察、督查,查处了部分项目的违规、违纪行为。厅稽察办通过下发《稽察整改意见》、集体约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等措施,抑制或中止了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继续蔓延,有效预防了部分重大违规事件和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水利部今年上半年共安排3批次稽察工作组对我省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稽察,对我省河湖连通的引郴入燕水资源项目、三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酒埠江灌区、官庄灌区和韶山灌区,覆盖四个县市:攸县、醴陵市、浏阳市和韶山市)和三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岳阳市云溪区、汨罗市和祁东县)进行了稽察。在部稽察办稽察的过程中,厅稽察办全力协助项目主管部门搞好稽察的沟通和衔接工作,努力营造优良的稽察环境,树立了湖南水利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稽察办将协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大对项目法人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建立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对建设管理环节中的问题,加强监管,督促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同时,认真分析近期稽察督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上演”。督促各县、市(区)及各项目法人单位加强自查,以查促改,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省水利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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