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红线” 让“终身追责”有据可依

12.05.2015  11:28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要使“终身追责”这一“高压线”真正带电,让环保“终身追责制”真正落地,就必须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尤其是要为领导干部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红线”,才能让“终身追责”有据可依。
      一、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红线”。要制定好区域性的“自然资产负债表”。而从目前的基层实际状况来看,落实环保责任追究一没有比照基准,区域性的水质、土壤、空气等没有确定可参照的年度历史记录,因缺乏基础环境状况数据支持,也就无法比较、无法考核。
      二、要确立新的生态保护科学评价机制,如要科学测定出区域性的森林、河流、湿地、物种的生态指标,进行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测。每年都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审计的标准、准则、操作规范要有科学性、系统性要进一步提升。
        三、落实环保“终身追责”,必须对现行的考核机制作出调整。而当务之急是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红线”,加快出台实施细则,让“终身追责”有据可依。如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何谓“严重破坏”应该在追责制度中明确,哪种情形应该停职、哪种情形应引咎辞职、哪种情形责令辞职或免职,规定越明确越便于操作。对已经造成重大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案例,应及时查处、依例追究,以充分发挥“终身追责”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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