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装“卫星锅”,除了拆还要罚款

28.04.2016  15:19

  


4月27日,县行政执法五分局执法人员在明城国际大酒店机房,查看机顶盒数量,该酒店是县内3家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酒店之一。 盛磊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4月28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彭海 曲直)想看境外电视节目,未经允许便在天台私搭“卫星锅”,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既违规又存在安全隐患。4月27日,长沙县行政执法五分局对县域内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开展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专项检查。

  在位于板仓路的紫鑫大酒店,执法人员发现顶楼平台有个私装“卫星锅”,酒店方称客房按要求装了有线电视,这个“卫星锅”是备用。执法人员称,未经批准不得私装“卫星锅”,备用也不行。此外,位于开元路的锦璨大酒店未装有线电视,却私装了“卫星锅”接收境内节目27个。执法人员向该酒店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立案调查,要求酒店方拆除“卫星锅”,并依法处罚。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情况总体较好,仅个别酒店存在私搭乱接行为。行动中,执法人员摸底得知,县内仅韦尔斯利、华天和明城国际3家酒店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开通了境外电视节目,在电视机屏幕右下角会有一个“水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未获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将被处5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5万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收看境内还是境外电视节目,如果不是通过有线网络覆盖,必须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同时,该负责人提醒,少数居民也私装“卫星锅”接收电视节目,但基本未连接地线,遇到雷电天气,可能被雷击中,造成电器的不必要损坏。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