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21.04.2016  09:5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2号文件、民发〔2005〕135号和湘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和解决新形势下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职工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5年底开始,由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联合参与行文的《关于认真做好新常态下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完成规范性文件程序,2016年4月初正式文件已下发。该文件在军休干部(士官)职工的接收安置、落实待遇、医疗保障、经费管理、规范化建设、文化建设、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新形势下我省做好军休干部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具有指导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