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归还宿舍钥匙 伺机盗窃获刑

10.03.2016  12:54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唐某从某物流公司离职后故意不归还集体宿舍钥匙,不久后又伺机潜回该宿舍,趁无人之机盗走原同事笔记本电脑。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8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唐某窜至本市武陵区南坪某物流公司员工宿舍,利用以前在该物流公司工作而获得的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进入以前同事杨某的房间盗走其一台黑色笔记本电脑,销赃得款500元予以挥霍。经鉴定,被盗联想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为人民币2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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