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成积怨 法官巧调解 “怨气”变“和气”

18.02.2016  11:24
   湖南法院网讯   (唐文雄 翁丽丽) 2月14日,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30多岁的伍某某(女)带着九岁的女儿急匆匆地走进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找到副院长唐和平寻求帮助。

  原来,伍某某与李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女儿随伍某某生活,由李某某承担抚养费每月350元;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价值23万元归李某某所有,由李某某补偿伍某某11.5万元。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伍某某多次要求李某某履行判决内容,李某某都以没有探视小孩权以及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理由避而不见。伍某某看到李某某如此恶劣态度,又急又怒,但自己马上要去广东上班,实在没有时间再跟李某某这样无休止地耗下去,因此在法院节后上班的第一天,赶紧带上女儿来到法院寻求帮助,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副院长唐和平得知这一情形后,非常重视,和承办法官一起想方设法与李某某取得了联系。李某某得知女儿也在法院后,态度明显缓和下来,毕竟父女之情血浓于水,加之父女之间也久而未见,在法官再三劝说之下,李某某来到了法院。可双方见面之后,各执一词,你一言我一语,争吵不休,结果双方闹得不欢而散。法官见此情形,认为要让此案顺利执结,必需先做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于是再次联系了李某某。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讲法律以及耐心细致地劝导下,李某某幡然醒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法官听完李某某的想法后,对于李某某的合理意见给予了支持。经法官调解,伍某某和李某某双方终于形成一致意见,并达成协议:李某某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伍某某予以协助;李某某一次性付清房屋价值款的一半(11.5万元)给伍某某,伍某某有义务协助李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签订协议后,李某某当场给付了小孩一年的抚养费4200元,也一次性付清了伍某某的房屋价值补偿款。

  当日下午,李某某和伍某某历经两年的积怨在法官精心调解下就此消除,双方握手言和,并带着女儿离开了法院。此案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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