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无法上学 法院帮解决

09.09.2018  15:52

  红网时刻9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黄浣莲)开学在即,学生们纷纷背着书包上学,然而小万却因为户籍不在平江县南江镇,入学受阻,小万的父母梁某和王某双双来到法庭求助。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

  梁某是广东人,王某是平江县人,双方在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孩子小万。小万自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梁某在广东生活,并且落户广东。2013年,梁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并协议约定孩子小万由梁某抚养。2017年底梁某与王某复婚,2018年1月,小万跟随父亲王某到平江县南江镇生活。2018年8月,梁某与王某再次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因复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对于小万的抚养问题双方并未重新协议。双方自行协商,同意小万由王某抚养,但在变迁户口时,公安部门以没有法律依据拒绝接收小万落户,于是出现了前文出现的那一幕。

  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收下了原告梁某交来的诉状,立即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事实后,为原告和被告提出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确定小万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王某承担,梁某有探望权。经了解,小万已在南江镇中心小学入学,就读小学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