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展禁燃区散煤分销点执法后督查行动

08.03.2016  17:58

 

2016年3月2日,市环委会督促区县(市)人民政府调动环保、工商、城管、街道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和行政资源,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前期执法行动中的散煤分销商开展后督查。市环委会办公室邀请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并派出3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的执法行动进行专题督查。

本次执法行动对2月23日和26日全市集中执法行动中查处的散煤销售点整治情况进行了后督查,今日我市共计出动87名执法人员,对16家散煤分销商开展后督查,有6家散煤分销点已搬迁或停业。

        市环保局会同芙蓉区环保、工商、城管、街道、村等单位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对辖区7个藕煤制作点和一家食品厂的燃煤锅炉进行了后督查,1家藕煤制作点已搬迁,食品厂的燃煤锅炉已停止使用,其余6个藕煤制作点承诺于3日内搬迁完毕;会同天心区环保局、街道等单位执法人员对3家藕煤制作点进行后督查,这3家单位已停止生产藕煤。会同雨花区环保、工商、城管、圭塘街道等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对位于圭塘街道月塘社区筹委会的2家散煤生产分销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这2家单位正在生产,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2家经营业主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开福区辖区内的2家藕煤制销点已经停业,还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青竹湖街道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煤场进行了排查,重点巡查了新港码头、新安寺社区等区域。

        本次散煤分销点执法后督查情况显示,对销售燃煤行为的查处需要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建立燃煤长效监管机制,这也是我市散煤供给、需求现状等客观因素的要求。煤作为一种重要的燃料,在长沙市域的生产、销售、使用已经有了较长的时间和较广的范围。目前,燃煤制作销售以小作坊为主,多分布在城郊结合部或城中村;燃煤使用以小型餐饮单位(米粉店、快餐店)、夜市烧烤摊点、小型服务业(澡堂、洗脚店)为主,分布于城区和城郊。燃煤制作、销售、使用点多面广,查处后易出现反弹,整治工作难以一蹴而就,必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工作抓长、抓常。

    要改善我市禁燃区燃煤现状,必须强化源头治理,将查处燃煤源头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清除燃煤的供给链条。实际上,区县(市)人民政府自2016年2月20日起,在市环委会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长政发〔2014〕41号)规定,履行辖区政府属地管理职能,调动工商、质监、城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的行政资源,组织开展了多次燃煤销售点位的摸排和执法行动。工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销售燃煤的小作坊进行了查处,下达了文书。但后督查情况表明,禁燃区散煤销售行为的查处无法“毕其功于一役”,要逐步建立巡查、通报、联动执法机制,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后督查一处,确保关停到位。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为了大家共有的长沙蓝,自觉停用原煤及煤质燃料,并对身边的散煤销售点向12345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