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附条件不起诉失足少年 助“特长生”获新生

27.07.2015  20:10
    湘检网讯(通讯员 唐奇峰 周逸林)“谢谢你们给了我机会,我可以安心地冲刺明年的高考了”。在检察官对其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莫某感激地说。   近日,祁阳县检察院经过附条件不起诉的半年考察后,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在校高二学生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少年。   2014年10月4日下午,高二学生莫某到同学家玩耍时,看见附近停车坪内停有一辆黑色摩托车,且车钥匙插在车上未取走。因一直想要一台摩托车上下学,但苦于父亲不同意买,莫某便见车起意,发动摩托车将车骑走。   几天后因无钱加油,莫某与几位同学商量,晚自习后又去盗取他人摩托车汽油,被巡逻民警查获。   到案后莫某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并将被盗摩托车返还给了被害人。       该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莫某是某高中体育特长生,多次在学校及县级运动会上获奖。考虑到莫某是初犯,无前科。为使其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办案检察官向莫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耐心解释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缓政策,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学习和锻炼,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帮助莫某落实帮教考察学校,并提请检委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该院领导还结合其就读高一的实情,设定考察期为六个月,如莫某表现良好,将在高二最后一个学期末暑假期间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让他放下思想包袱参加高考。   考察期内,该院领导多次深入学校、社区、家庭,对莫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   经过考察,莫某表现良好,在体育竞赛上多次获得第一名。鉴于此,该院依法对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该院自修改刑诉法以来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通过此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促进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收到了较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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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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